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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条件
1. 运输条件
    1.1 定义

    a.英文“Ethiopian”或者“ET"均代表埃塞俄比亚航空集团

    b.“承运人”指在本协议项下载运或承诺载运旅客或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包括ET。

    c.“托运行李”是指承运人同意保管并签发了行李识别表的行李。

    d.“代码共享”是指ET和其他航空公司之间的商业安排,其中一个航空公司在另一个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出售座位,而每个航空公司使用自己的航班号。

    e.“公约”是指《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一项或两项,视情况而定。

    f.“海牙议定书”是指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署的《华沙公约》议定书。

    g.“蒙特利尔公约”是指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商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公约》。

    (h)“特别提款权”是指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记账单位的特别提款权,其价值由IMF根据几种参考货币的上市价格定期确定。

    (i)“客票”指包含旅客运输凭证及行李托运单,本运输条款全文和承运人发布的运输公告是其组成部分

    j.“未检行李”或“客舱行李”是指除托运行李外的所有行李,包括个人物品。这件未经检查的行李仍由旅客保管。

    k. “华沙公约”是指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署的《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经《海牙议定书》修正的《公约》。

    1.2拒绝运输
    埃塞俄比亚航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运输:

    1. 确有必要采取该等措施以保障飞行安全;

       

    2. 确有必要采取该等措施以防止违反任何起飞地、目的地或飞越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指令。

       

    3. 乘客的行为、身份、年龄或精神/身体状况导致以下情形之一: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必要协助;乘客未遵守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指示;乘客行为对其他旅客造成滋扰

       

    4. 如乘客处于明显醉酒或药物影响状态(本条款不适用于正在接受药物治疗且有医生或护士陪同的乘客)。

    5. 在登机地或中途经停点,承运人可基于安全/安保原因:拒绝承运被认定为危险品的行李物品;在飞行途中发现危险品时拒绝继续运输

    6. 承运人有权基于因任何物品的尺寸、形状、重量、内容、外形、性质或其难闻的气味,或出于运营安全/安保考量,或为了维护旅客的舒适与便利,拒绝承运行李。如有需要,我们可提供这类行李的资料。

    7. 承运人可以拒绝承运其合理认为包装不良或放置在不合适容器中的行李。有关包装和不合适容器的信息可应要求提供。

    8. 旅客不支付航空公司确定的超重行李费用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9. 若承运人拒绝承运行李,则承运人无义务保管被拒行李或物品。若承运人临时保管,对保管期间发生的行李或物品遗失、损坏不承担法律责任

    10. 乘客身体状况严重不佳,该旅程极可能导致其病情恶化或危及生命,进而需要紧急备降,航空公司有权基于医疗评估拒绝运输。

    11. 乘客需在飞行过程中接受专人护理或照管,且未配备合适的私人护理员及/或安全助理随行。

    12. .乘客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对其他乘客的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可能危害他人财产、飞机或机组安全,且这种威胁不能通过提供额外援助或服务或其他方式(例如戴口罩、单独座位)来消除。

    13. 乘客未遵守或拒绝接受承运航空公司规定的特定运输条件。

    14. 当乘客的主治医师拒绝向授权医疗服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时,承运人有权要求获取乘客的医疗状况(诊断)信息。

    15. 乘客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处于传染期(或未取得适当的医疗许可)。

    16. 根据飞机类型或航空公司程序,担架可能被拒载。

    17. 乘客在以往的旅行中有严重违反埃塞比亚航空行为准则的行为,埃塞俄比亚航空有理由认为这种行为将再次发生。

    1.3 机上行为

    1. 埃塞俄比亚航空有权拒绝以下乘客登机:

    2. -明显受酒精或毒品影响者
      -可能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对航空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者
      - 不服从授权人员指示者
      -行为失当者
      -明显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精神状况异常者
      -妨碍机组执行职务者
      - 违反机组任何指令者
      -对其他乘客或机组造成不便、损害或伤害者
2. 预订及票务
2.1 预订/预订要求

  1. 可为以下特殊乘客办理预订:无自理能力旅客、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以及有成人陪伴同行的儿童、婴儿。

  2. 必须提前完成必要手续并获得航空公司书面同意。

  3. 若您往返美洲,且在出发前至少7天完成旅行预订,埃塞俄比亚航空将:
• 免费保留该预订24小时,且报价不变
• 若您在购票后24小时内决定取消预订,可获得全额退款


2.2 票价条件

  1. 报价已含所有税费,但机场值机时当地收取的税费除外。所有报价均可能变动,且仅在预订完成支付后予以保证。

  2. 埃塞俄比亚航空保证,通过以下渠道可获取您所查询日期、航班及舱位等级对应的可享最低票价::官方网站www.ethiopianairlines.com、致电埃塞航空电话预订系统查询票价或预订、机场售票柜台和市区售票处

2.3 取消预订

  1. 埃塞俄比亚航空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任何乘客的预订(无论是否已确认),这些情况包括遵守政府法规、政府因国防需要请求紧急运输,或者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不可抗力事件、罢工、社会动乱、禁运、战争、敌对行动,其他已发生、可能发生的或传闻中的动荡局势)而有必要或建议采取此类措施时。

2.4 机票有效期

  1. 有效期条款 -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适用当地法律另有要求外,由埃塞俄比亚航空(ET)或其授权代理在ET机票票证上签发的任何有效机票,其有效期应遵循以下规则: 若机票已部分使用,有效期为自原始机票指定的出发地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若机票完全未使用,有效期为自原始机票或重新出票机票的出票之日起一年内;以上两种情形以较晚日期为准。特别说明:当未使用的已公布运价机票完成完全重新出票时,新机票的有效期将自重新出票之日起重新计算。

  2. . 特别有效期规则 - 若机票包含有效期短于一年的游览票价(excursion fare)或特价票价(special fare),则该较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对应的游览或特价运输段。对于机票中其他适用常规运价的运输段,仍按本规则第a款规定执行一年有效期。

  3. 当票价限制运输仅在一天、一周、一个月或一年中的特定时间段进行时,客票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当票价组合用于创建往返程/环游/缺口程旅行时,最严格的条款将适用于整个运输过程。

2.5 支付与机票交付方式选项

  1. 您的机票有两种付款方式。如果您选择“在代理处付款”选项,您的机票必须在当地的埃塞俄比亚航空城市区售票处付款。

  2. 如果您希望使用信用卡付款,点击“使用信用卡付款”选项,您的信用卡将在网上预订时自动收取费用,并即时发出电子机票。网上信用卡支付不得用于为持卡人本人以外的旅客购票,除非持卡人本人亦在本次行程中,且所购机票包含其本人乘机航段。

  3. 对于其他卡支付方式,请亲临当地埃塞俄比亚航空售票处办理支付手续。若使用信用卡支付,旅客须在登机时携带预订时使用的信用卡,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4. 所有选择“代理点支付”选项的机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具体期限如下表所示,该规则适用于个人预订。

  5.  出发时间预订后生成的票据有效期(TTL)
    1出发时间少于24小时,保留4小时(0至1天)4小时
    2出发时间在25-96小时之间,保留12小时(2至4天)12小时
    3出发时间在97-240小时之间,保留12小时(2至4天)24小时
    4出发时间240-720小时之间,保留48小时(11至30天)48小时
    5出发时间在720小时以上,保留72小时(30天至系统最晚出票截止日时间段)72小时

  6. 如需支付其他费用,请亲自前往与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当地办事处联系。您在登机时应携带订舱时使用的信用卡,以便核对。
2.6 购票限制

  1. 根据您持有的机票类型,机票有效期延长、行程日期更改、取消和退款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罚金。

  2. 请联系您的旅行代理或最近的埃塞俄比亚代表处了解更多信息。

2.7 购票时限

  1. 如果乘客在预订时未准备好购票,应被告知在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购票。

2.8 退款

  1. 一旦收到符合条件的机票退款请求及所需文件,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及时提供退款。

  2. 当应退还款项时,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及时处理请求,并将购买价格减去适用的服务费后,以原始支付方式退款。

  3. 乘客可以通过书面请求发送到埃塞俄比亚航空在美国的退款服务地址,或前往最近的埃塞俄比亚航空售票处申请退款。

  4. 乘客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所在地区的埃塞俄比亚航空办公室发送退款请求,或使用全球办公室的联系方式,或通过旅行代理申请。

  5. 如果使用信用卡购票,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在收到完整的退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卡发卡机构提交退款请求。

  6. 信用卡发卡机构将根据信用卡协议条款退还购买价格,但信用卡账单可能不会立即显示退款。

  7. 对于使用现金、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的购票,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在收到完整的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退款。
8.在申请退款时,乘客需要提供姓名、地址、用于购票的信用卡号、票号、旅行日期以及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
9.如果退款申请未在机票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提出,埃塞俄比亚航空可能拒绝退款。

2.9 航线变更规则

a.当乘客非自愿改航时,即使因为改航从高等级舱位降到低等级舱位而有权获得退票,他/她仍然有权享受原购服务类型适用的免费行李限额。

b.如果乘客在非自愿改航特权下请求变更出发地、目的地、承运人或票价,机票将重新签发,并进行退款或补收差额。

政府税费及附加费用说明

3.政府税费及附加费用说明

a.机票价格可能包含政府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可能占机票费用的大部分,可能包含在票价中,也可能在机票的“税款”栏中单独列出。乘客可能还需要支付未提前收取的税费。

特殊服务

4. 特殊服务
4.1 儿童和婴儿承运规则

a.为2周岁至11周岁(含)且与家长同行的儿童预留独立座位。

b.未满2周岁的婴儿原则上不单独预留座位。若乘客要求为婴儿购买座位,需支付相应儿童票价,且婴儿必须与监护人同坐。

c.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1名婴儿乘机。若携带2名婴儿,需另行安排1名符合要求的陪护人员(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门负责照料第二名婴儿。

4.2 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规则
a.埃塞俄比亚航空将5周岁至11周岁(含)单独乘机的儿童(无论乘坐本航司还是其他航司航班)定义为无成人陪伴儿童。

b.12至17周岁的青少年单独旅行时,同样适用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规则。

c.除代码共享航班外,5-11周岁的无陪儿童在埃塞俄比亚航空独立运营的国内/国际航班上无需强制安排陪护人员。

d.埃塞俄比亚航空对无陪儿童的责任限于始发/到达机场的交接。在中转环节,将确保儿童安全移交至接续承运航司。

e.5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乘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

f.航空公司可提供专业陪护服务,国内/国际航线均按公示费率收取服务费。

g.12-17周岁的青少年不得作为12岁以下儿童的陪护人员。

4.3 动物运输规则

a.符合现行客运营运条件的宠物(猫、犬),若使用专用容器盛装且有人陪同,或作为货物运输,可安置于客舱或行李舱。

b.经过训练的导盲犬,如果陪同依赖它的乘客,并且正确佩戴挽具和口罩,可以在客舱内免费运输。此类运输需遵守当地法规限制,且须提前完成导盲犬(PETC)运输申请。

c.携带服务动物的乘客不得占用紧急出口座位,且需确保动物不阻塞通道。

d.各国对宠物运输的法规限制存在差异,建议提前联系埃塞俄比亚航空当地办事处或旅行代理获取详细信息。

e.宠物运输涉及跨航司中转,需同时遵守中转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f.客舱/行李舱宠物运输费用按超规行李费率计收,与常规行李重量无关。

g.宠物主人须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动物伤病或死亡风险,并承诺遵守所有运输法规。若因法规限制导致宠物被拒绝入境/转机,埃塞俄比亚航空不承担责任。

4.4 特殊协助乘客服务规则
a.埃塞俄比亚航空努力确保飞机和服务符合所有适用法规,满足残障乘客的特殊服务需求,杜绝任何基于残疾状况的歧视行为。在各机场均设有合规保障专员(CRO),专职监督残障乘客服务标准的落地执行。

b.乘客可于抵达机场时提出即时服务需求,但部分特殊服务需提前申请。提前告知有助于我们:优化行程规划,提升服务适配度,保障长时间停机坪延误时的特殊照护。详情请参考官网www.ethiopianairlines.com。如遇长时间停机坪延误,机组将全力保障残障/特殊需求乘客的舒适与安全。

c.若行程涉及其他承运人,建议直接向其咨询具体服务政策,因不同航司对特殊协助服务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d.特殊协助乘客(PRSA)的座位选择不受特定舱位或座位区域限制,但须遵守政府安全法规和航空公司安全规范。

e.埃塞俄比亚航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可为特殊协助乘客提供以下专业设备或服务(具体内容未完整列出):

轮椅
机上供氧系统
医疗担架
升降协助服务
肢体支撑装置
其他定制化辅助设备

上述设备与服务均需提前申请并确认安排后方可提供。

担架乘客承运规则

每航段仅承运1名担架乘客,确保客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

必须提供医疗证明(MEDIF),证明患者可以乘坐飞机旅行。

机上供氧服务规则

埃塞俄比亚航空可为乘客提供收费机上供氧服务,但需在预订/购票时提前至少48小时提出申请。

乘客必须持有医生证明,说明需要机上供氧服务、每分钟所需的氧气流量和飞行期间所需的总氧气量,同时证明乘客身体状况稳定,适合旅行。

埃塞俄比亚航空的航班上最多可载运6瓶医用氧气

若乘客需使用个人便携式氧气设备但无法独立完成,则必须安排具备医疗陪护资质的同行人员。

轮椅乘客承运规则

需要轮椅的乘客入无陪同人员,必须提交主治医师签署的乘机医疗证明,确认乘客无需飞行全程特殊照护和明确乘客具备紧急撤离能力。

f. 精神病患者承运规则

精神病患者承运应满足以下条件
需提交由主治医师填写并经航司医疗团队审核的乘机医疗许可(MEDIF)
精神病患者必须由陪同人员陪同,并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由陪同人员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或旅行证件。
座位分配应机舱后部非紧急出口座位,与其他乘客保持适当距离并便于乘务员观察的位置。

g. 孕妇承运规则

正常妊娠情况在28周内无需医生医疗许可即可承运,但孕妇需填写妊娠证明并在值机/登机时出示。

旅行期限为36周或34周,视飞行长度而定。

•国内和短途航班的旅行期限为36周,飞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

•如果旅客有医疗许可,则允许在34周内乘坐2小时以上的国际航班旅行。

服务总则

医疗文件豁免条款
妊娠28周以内无需提交乘机医疗许可(MEDIF)
28周以上妊娠需主治医师填写《妊娠期乘机医疗评估表》

只有在复杂和特殊的妊娠情况下,才需要埃塞俄比亚航空医疗服务的医疗许可。

旅行证件与特殊要求

5. 旅行证件与特殊要求
a.乘客必须在出发前出示所有入境和出境文件,以及目的地国家所需的任何健康或其他证明。乘客还必须允许埃塞俄比亚航空复印其文件。埃塞俄比亚航空保留拒绝承运的权利,如果乘客没有目的地国家所需的旅行证件,或拒绝在要求时出示证件。埃塞俄比亚航空不对乘客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负责。

6. 国内旅客须知

  1. 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独家进行的运输受埃塞俄比亚商法典条款的约束,该法典限制了承运人对死亡或人身伤害以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2. 如果乘客的旅程涉及最终目的地或经停国,则可能适用《华沙公约》(或其任何修正案)或《蒙特利尔公约》,这些公约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人身伤害以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3. .适用于《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的所有国际运输,在意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责任限额为10万特别提款权。

  4. .乘客随时携带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并可能需要为随行儿童出示年龄证明。

  1. 埃塞俄比亚航空所有航班均实行禁烟政策
8. 行李运输
8.1 行李运输

  1. 埃塞俄比亚航空希望所有托运行李能准时送达。但如果未能按时交付,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在24小时内将行李送达。

  2. 乘客可以通过航空公司网站www.ethiopianairlines.com查询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行李的进度。

  3. 乘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可能因舱位等级和起降地点而异。

  4. 超出行李限额的部分需支付额外费用。

  5. 客舱/手提行李:在埃塞俄比亚航空所有航线上,经济舱只允许携带一件最大重量不超过7公斤的手提行李,尺寸不超过20 × 40 × 55厘米或8 × 16 × 2英寸,商务舱只允许携带两件最大重量不超过7公斤的手提行李进入客舱。
8.2 埃塞俄比亚航空航班限运/禁运物品清单

乘客不得在行李中携带下列物品:

  1. 可能危及飞机、人员或财产安全的物品,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法规中规定的物品,包括石棉、爆炸物、压缩气体、氧化剂、放射性或磁性物质、易燃物质、有毒或腐蚀性物质和物品、液体或其他可能在空中运输时对健康、安全或财产构成重大风险的物质。

  2. 在航班起飞、到达、飞越或定期经停的任何国家/地区,法律禁止运输的物品。

  3. 承运人认为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原因包括重量、尺寸、异味、形状或易碎、易腐性质,使其不适合运输,特别是考虑到所用飞机的类型。

  4. 涉及枪支和弹药,除非是用于狩猎或运动,否则必须卸弹、适当包装并上好保险。弹药的运输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品规定。

  5. 包括可能用作攻击或防御武器的切割武器、刺伤武器和气溶胶。

  6. 涉及古董武器、武器复制品、剑、刀和其他此类武器。此类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客舱内运输。然而,它们可以作为货物或托运行李被接受,由承运人决定。

前往/来自美国(地区)

  1. 美国联邦法律禁止将危险物品装入行李中或随身携带登机。违反此规定者,可能面临长达五年的监禁以及25万美元或以上的罚款(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5124条)。危险物品包括爆炸物、压缩气体、易燃液体和固体、氧化剂、毒物、腐蚀性物质以及放射性物质。例如:油漆、打火机油、烟花、催泪瓦斯、氧气瓶以及放射性药物。

  2. 对于随身行李中携带的少量(总量不超过70盎司)医药用品和洗漱用品,以及个人随身携带的特定吸烟物品,有特殊例外规定。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埃塞俄比亚航空代表。.

8.3 3行李提取时间
  1. 对于行李及货物运输,除非自抵达目的地之日起、或自飞机本应抵达之日起、或自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针对承运人的任何损害赔偿权利均将终止。
9.办理登机手续/报到时间

旅客应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前往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以下国际航班情况除外::

  1. 在亚的斯亚贝巴(Addis Ababa),需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3小时到达机场。
  2. 对于往返美国的航班,需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到达机场。
  3. 旅客乘坐所有国内航班,应在航班起飞前最多1小时前往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然而,对于从亚的斯亚贝巴枢纽机场(ADD HUB)出发的航班,旅客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1小时30分钟到达机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10. 代码共享

  1. 在某些航线服务上,我们与其他航空公司达成了“代码共享”协议。这意味着,即便您是向我们预订的航班,且所持机票上显示我们的名称或航空公司标识代码(ET)为承运人,实际运营飞机的也可能是另一家航空公司。若代码共享航班显示ET为承运人,则本《运输条件》同样适用于此类运输。若适用此类安排,我们会在您预订时告知您实际运营飞机的航空公司。

  2. 对于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服务,埃塞俄比亚航空(ET)需依据本规则中规定的对旅客承担的所有义务,对代码共享航程的全程负责。然而,每个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均有关于自身航班运营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与埃塞俄比亚航空运营航班的规定有所不同。此处援引这些规定,并将其作为本《运输条件》的一部分。

  3. 当埃塞俄比亚航空(ET)的代码共享合作伙伴运营往返于美国的航班,且航班上显示埃塞俄比亚航空的“ET”标识代码时,该航班将遵循运营航空公司的长时间机坪延误应急预案。

  4. 埃塞俄比亚航空在运营方面与其代码共享合作伙伴可能存在差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 - 办理登机手续时间限制
    - 无人陪伴儿童
    - 动物运输
    - 拒绝运输
    - 氧气服务
    -非正常运营
    - 拒载补偿
    - 行李收运、限额及责任

  6. 有关埃塞俄比亚航空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规则与规定,请访问其官方网站或咨询旅行社。

  7. 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在旅客查询时告知其,ET航班是否为代码共享安排下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

  8.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埃塞俄比亚航空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完整名单。

代码共享合作伙伴

11. 客户服务计划

  1. 若经评估认为安全无虞,所有希望从机坪延误的航班上下机,并依据航空公司票务政策另行安排行程的旅客均可如愿;

  2. o 在飞机移动至下机位置后,
    o 所有下机操作要求均已完成后,
    o 且机长已允许旅客开始下机时。

  3. 乘客将被允许保留登机牌,以便在允许时重新登机。

  4. 选择下机并根据航空公司票务政策另行安排行程的乘客,可能会被告知,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托运行李将留在飞机上,随飞机飞往最终目的地。若航班返回登机口并取消,乘客将能够在机场行李提取处取回托运行李。

  5. 根据延误情况,埃塞俄比亚航空将提供充足的食物和饮料,包括饮用水。

  6. 埃塞俄比亚航空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机上和地面服务水平均达到预期。对于因埃塞俄比亚航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乘客带来的服务不足,埃塞俄比亚航空不承担责任。

埃塞俄比亚航空机坪延误应急计划

  1. 根据美国交通部“加强航空旅客保护条例(14 CFR Part 259)”,埃塞俄比亚航空致力于在其运营的每一趟航班上提供便捷且无障碍的服务。

  2. 埃塞俄比亚航空针对长时间机坪延误制定的应急计划(以下简称“埃塞俄比亚航空应急计划”或“应急计划”)描述了埃塞俄比亚航空将根据美国交通部规定,在发生长时间机坪延误时所采取的措施。埃塞俄比亚航空将该计划公布在其官方网站www.ethiopianairlines.com上。

  3. 埃塞俄比亚航空的目标是让每一趟航班都成为客户安全且愉快的体验。当埃塞俄比亚航空的航班出现涉及长时间机坪延误的非常规运营情况时,埃塞俄比亚航空的应急计划将被启动。在大多数情况下,长时间机坪延误的原因超出了埃塞俄比亚航空的合理控制范围(例如,天气事件、当日空中交通管制(ATC)系统效率低下、政府运营限制以及机场建设项目)。此外,有时因航空公司运营原因也可能导致预期的航班延误。为了能够有序地应对这种情况,埃塞俄比亚航空采用以下应急计划。

停机坪长时间延误计划

  1. 本计划涵盖的埃塞俄比亚航空航班是指从美国机场起飞或抵达美国机场的航班。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埃塞俄比亚航空将不允许飞机在机坪停留超过四小时而不让乘客下机:

  2. i. 机长判定,因安全或安保相关原因,飞机无法离开机坪位置让乘客下机;或
    ii.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告知机长,返回登机口或机场其他下客点让乘客下机将严重扰乱机场运营。

  3. 对于本计划涵盖的所有航班,若飞机在机坪停留,埃塞俄比亚航空将在飞机离开登机口(出发延误情况下)或触地(到达延误情况下)后不超过两小时内,为乘客提供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

  4. 对于本计划涵盖的所有航班,若飞机在机坪停留,埃塞俄比亚航空将确保卫生间设施可正常使用,并在必要时为乘客提供充足的医疗护理。

  5. 在延误期间,埃塞俄比亚航空将每30分钟向乘客通报延误状态,包括已知的延误原因。

  6. 若存在下机机会,埃塞俄比亚航空将通知乘客,他们可以在登机口或其他下客区域下机。

  7. 埃塞俄比亚航空确保在必要时拥有充足资源来实施针对长时间机坪延误的应急计划。埃塞俄比亚航空将与机场管理部门(包括航站楼设施运营商(如适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运输安全管理局(TSA)以及为埃塞俄比亚航空提供服务的各方(包括备降机场)进行协调。
14. 责任限制

  1. 提醒行程涉及最终目的地或中途停留点在出发国以外的国家的乘客注意,被称为《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的条约条款可能适用于整个旅程,包括完全在出发国或目的地国境内的任何航段。

  2. 若因埃塞俄比亚航空或乘客未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则而导致任何损害,埃塞俄比亚航空无需对乘客承担责任;同样,若我们遵守国家法规或您未履行您的义务而导致损害,我们亦无需承担责任。

  3. 根据这些公约,承运人仅在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事故发生在飞机上或乘客登机或下机过程中时,才对乘客死亡或身体受伤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4. 根据第15条规定,若乘客未能持有所需的旅行证件,或因旅行证件和签证不足而被拒绝登机,埃塞俄比亚航空不承担责任。

  5. 若适用《华沙公约》,承运人在乘客死亡或身体受伤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应限于每位乘客8,300特别提款权(约合10,000美元)(若同时适用《海牙议定书》,则限额将提高至每位乘客16,600特别提款权(约合20,000美元))。

  6. 尽管有前述条款的规定,若我们证明损害是由受伤或死亡的乘客的疏忽造成或促成的,我们可根据适用法律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责任。

  7. 公约所定义的国际运输应遵守公约的赔偿责任规则。若国际运输不适用公约的赔偿责任规则,我们对乘客和行李运输的任何损害的赔偿责任应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若适用《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除非我们能证明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或不可能采取此类措施,否则我们将对损害承担责任。

  8. 承运人保留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所规定的所有抗辩权,以限制其赔偿责任或免除其责任。

  9. 对于前往、来自美国或在美国有约定经停点的乘客,可能适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但根据承运人间协议所制定的适用运价所包含的特殊运输合同也规定,此类特殊合同中某些承运方对乘客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限于经证实的损害赔偿,且每位乘客不超过75,000美元,并且此赔偿责任在限额内不取决于承运人的过失。

  10. 上述75,000美元的赔偿责任限额包括法律费用和成本,但在一个规定单独裁决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州提起索赔的情况下,该限额应为58,000美元,不包括法律费用和成本。

  11. 通常可通过向私人公司购买保险获得额外保障。此类保险不受《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此类特殊运输合同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影响。如需进一步信息,请咨询您的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代表。
14.1. 行李赔偿责任限额

  1. 除非事先声明更高价值并支付额外费用,否则对行李丢失、延误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将受到限制。

  2. 若因飞机上发生的事件或在承运人保管托运行李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事件导致托运行李被毁坏、丢失或损坏,埃塞俄比亚航空将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损害是由行李的固有缺陷、品质或瑕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 若适用《华沙公约》,则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约合20美元),非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位乘客332特别提款权(约合400美元)。

  4. 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且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则所有行李被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赔偿责任限额应为每位乘客1,131特别提款权(约合1,750美元)。

  5. 对于允许带上飞机的非托运行李,仅在承运人、其雇员或代理人被证明有过错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应承担责任。

  6. 对于完全在美国境内各点之间的旅行,联邦法规要求航空公司对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至少为每位乘客2,800美元。某些类型的物品不得声明超值赔偿。

  7.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公约所定义的国际旅行应适用适用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8. 您应知晓,承运人保留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所规定的所有抗辩权,以限制其赔偿责任或免除其责任。

  9. 埃塞俄比亚航空对正常磨损(如划痕和凹痕)不承担责任。.
14.2. 货物赔偿责任限额

  1. 若适用《华沙公约》,则对于被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误的货物,其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SDR)(约合27美元)。

  2. 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则赔偿责任限额仅为每公斤19特别提款权(SDR)(约合31美元)。

  3. 若发货人在交运包裹时已就目的地的交付事宜作出特别利益声明并支付了所要求的附加费,则承运人对赔偿总额的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在此情况下,除非承运人证明该金额高于发货人在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实际利益,否则埃塞俄比亚航空应就货物的毁坏、丢失、损坏或延误支付最高达声明价值的赔偿金。

  4. 所有赔偿要求均需提供价值证明。《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所有往返美国的运输。

  5. 关于代码共享航班:若实际执行航班的航空承运人与销售(营销?)承运人不同,乘客应向运营承运人提出投诉或索赔。

  6. 若机票上标有航空承运人的名称或代码(代码共享),则该航空承运人为缔约承运人(即机票上显示的承运人)。
14.3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自您抵达目的地之日、飞机原定抵达之日或运输中断之日起两年后,不得再提起任何旨在行使其他损害赔偿或补偿权利的诉讼。

15. 个人数据

    乘客或其代理人应知晓,个人数据已提供给埃塞俄比亚航空,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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